淺談注意力缺損/過動症兒童之教養原則
...........................................................................................................................................................................................................................................

林佳敏 臨床心理師

  注意力缺損/過動症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大致可分為三類:注意力缺損型、過動/易衝動型,或複合型(包含前兩者症狀)。注意力缺損症狀包含:難以注意細節或指示,常粗心犯錯、難以維持注意、無法專心傾聽、避免從事需要專心的工作、經常遺失物品或事物、易受外界刺激而分心,以及難以規劃工作或活動。而過動/衝動症狀包含:總是動來動去、無法坐定、好像裝上馬達一般靜不下來、多話、在問題未說完即搶答,打斷對話或插嘴以及無法輪流或耐心等待等。上述症狀需持續至少6個月、並在7歲前出現方符合診斷

  針對兒童的行為處理與介入,事前的預防永遠勝於事後的懲罰或治療。尤其注意力缺損/過動症孩子在團體中常因肢體動作較大、活動量較高與衝動控制困難等,導致經常發生人際衝突或違反規定等,故家長平時多關心孩子的行為,立即處理或溝通多能事半功倍。而在處理問題行為之前,平時需與孩子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因為親子關係品質的好壞會影響行為管教的效果。而建立親密關係方式可透過下列幾個方式:

1. 透過親子共同活動培養親密感。親子可透過共同的興趣嗜好或活動以拉近彼此距離。同時,家長每天儘量抽出時間與兒童獨處,以開放的態度、儘量避免批評指導或說教,心無旁務地傾聽及接納兒童的想法
2. 不要吝惜讚美與感謝:在生活中找出任何機會以具體的語言讚美孩子的任何正向行為,小至自己起床、穿衣或協助整理家務等。注意力缺損/過動症孩子因活動量較高,衝動以及忘東忘西等症狀之故,常會出現環境適應與人際互動問題,長期累積較多被處罰等負向情緒經驗,易發展低自尊或負向自我概念。因此,故即使是小小的正向行為,家長須立即地指出並給予稱讚,以增加兒童的正向情緒經驗、協助兒童提升自尊與自我價值
3. 了解兒童的特質並給予表演的舞台:注意力缺損/過動症兒童雖然有活動量較高、衝動向較高及注意力缺損等情形,但另一方面,他們是具活力充沛、熱心助人或個性積極等特質,家長可依其氣質協助發展潛能。例如在2008年北京奧運中,麥可•菲爾普斯以八面金牌的成績打破了馬克•施皮茨在1972年慕尼黑奧運所創出的七金紀錄,成為在同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中獲得最多金牌的運動員。然而,菲爾普斯在幼年被診斷為過動症患者,他在學校得不到適合的舞台,然而他的母親不願放棄菲爾普斯,再加上游泳教練發現他擁有過人的耐力與體能,也提供適當訓練強度,菲爾普斯終能在泳池中締造佳績。

  過動症兒童因為具注意力缺損與活動量高等特質,故筆者提供家長一些教養原則:

◎提供結構化環境及可預期性:因為兒童行為較衝動、自我規範能力與行為穩定度較低,家長可提供簡單、具結構環境及規律性作息習慣等,讓兒童較易遵循。

◎減少不必要之環境刺激:注意力缺損/過動症兒童因注意力短暫之故,經常有聽沒有到,而常忘東忘西或丟三落四,故平時與兒童互動時需確認兒童的注意力,減少環境中影響溝通的噪音或干擾源,如關掉電視或電腦,並確認兒童的眼神是否注視溝動者;而當溝通結束後可請兒童再次口頭複誦一次以確認是否正確地接收到他人的訊息。而兒童從事學習活動時更需減少環境中聽/視覺干擾。另外,由於兒童的注意力持續度有限,建議可將學習時間切割成幾個段落,分段進行以增進學習效率。

◎簡化要求、並使用明確且具體的語言:兒童因注意力持續度較為短暫,溝通時儘量避免冗長的語句。使用重點式語言,並以具體明確的陳述方式以協助兒童對指令的理解與記憶。

◎立即地給予行為回饋:所謂連結學習指的是當兩個行為發生的時間點愈接近,則愈容易形成連結而產生學習。換言之,當兒童做出某特定行為後,家長立即地提供行為後果(如讚美或處罰),則兒童較易將行為與行為後果連結而形成學習。反之,若延後給予行為回饋則導致行為與行為後果不易形成連結、進而影響兒童對該行為的學習效果。

◎言行一致及一致性教養態度:所謂身教重於言教,家長與兒童約定事情務必說到做到、徹底執行,避免不良示範。另一方面,在教養態度部份,父母的對問題行為的處理需保持一致性,以避免導致兒童無所適從或養成取巧心態。

◎訂定行為契約:家長與兒童可透過訂定行為契約以改善問題行為(如在晚餐前完成功課或上課時不離開座位)。該行為需被界定地愈清楚、明確愈好,並搭配使用代幣制(如貼紙或笑臉累積點數)維持行為穩定度。當兒童出現符合約定之行為時給予點數以鼓勵該行為出現;反之,若行為未符合約定則不給予點數。當集點至一定的點數則可兌換獎項(如玩電腦遊戲10分鐘或其他兒童期待的獎勵品)。透過訂定行為契約的方式可有效地提升兒童對自己的行為察覺力與對自我行為的控制感。

◎處罰時避免使用打人或涉及人身攻擊:以「打」方式處理兒童的問題行為雖往往有立竿見影之效果,但就長期下來兒童從父母的「打人行為」中學習到「暴力行為是被允許」。建議父母可選擇以透過取消權益(如縮減遊戲時間) 或中斷活動(如請兒童暫時地離開活動現場)處理問題行為,並須於事後說明向兒童說明遭受處罰的原因。而父母指正兒童的問題行為時需就事論事,不應涉及人身攻擊或貶低自尊之內容。

◎口頭預告或提醒約定:一般而言,兒童經常在家裡多能夠遵守行為規範,然而在公共場合卻常無法遵守規範、狀況百出,故在出門前或可預期兒童可能會失控的情境之前,家長可透過口頭預告或提醒約定,則多能夠減緩行為失控之嚴重度。另外,在公共場合也須維護兒童的自尊,避免大聲叫罵、指責。

◎提供消耗體能的機會:注意力缺損/過動症兒童因活動量較高、體力充沛,對動態活動需求較高,家長可提供耗費體力的家務或陪同兒童從事消耗體能活動。

  注意力缺損/過動症兒童往往會隨年紀增長逐漸學習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為,然而,這卻不代表注意力缺損/過動症症狀會完全消失。另外,注意力缺損/過動症兒童因先天生理限制導致情緒行為方面障礙,父母不應將他們與一般兒童做比較。然而父母對於先天的生物限制也不需過度悲觀,後天環境因素是可以改變症狀本質和嚴重度。因此,照顧者除應全心接納兒童、學習正確的教養技巧,並適時尋求專業人士意見,均可以大幅改善兒童的行為問題。

...........................................................................................................................................................................................................................................